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基本原理
担保物权的基本原理围绕担保合同展开,共六个绝对重点:利益衡量法律思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的从属性、流押(质)条款、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第二节 抵押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绝对重点,共十一个问题:抵押财产、抵押权的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权的处分、顺位、超级动产抵押权、实现、最高额抵押权、借新还旧。
第三节 质权
质权涉及四个问题:静态动产质押权、动态动产质押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55 条新增)、权利质权(重点难点)、转质(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
第四节 留置权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核心考点是成立要件。本节涉及留置权的含义、成立要件(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实现(宽限期)、优先效力与消灭五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