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本专题讲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掌握两类情形: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口诀"贪恐重大逃一年,或者死亡可没收"。程序要点掌握申请主体为检察院、举证责任在检察院、犯罪地或居住地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管辖、公告期 6 个月、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审理程序(审判组织、是否开庭、开庭通知 3 日或 30 日、检察院派员、宣读申请书、举证责任、终止审理)、审理结果用裁定、上诉抗诉期限 5 日及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