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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书第 57 页起)

📄️第四节 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

本节讲解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选举权普遍、平等、直选间选并用、差额选举(直选 1/3 至 1 倍、间选 1/5 至 1/2)与秘密投票五项基本原则;选举基本程序包括主持人、投票人、候选人的提出与正式候选人确定、投票当选规则(直选双过半、间选单过半)、另行选举与代表资格审查;以及代表的补选、罢免(直选 530)、辞职、暂停职务与资格终止。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本节讲解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与特区六项权力分配(国防外交基本法,高官任命不正常)与特区四项自治权;特区机构体系与港澳官员任职资格(40、20、永、无、中)、产生程序与就职宣誓要求;特区立法的生效、备案与发回规则;基本法之下的法律体系、基本法的修改(两个 2/3 加特首点头)与解释(全人常完整解释权,非自治条款只能由全人常解释)。

📄️第六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本节讲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性、基层性三大特点及设立批准、规约备案、纠错机制;村民会(村代会)与居民会(居代会的组成、会期、临时开会与通知规则对比;村委会与居委会在性质、设置、组成(3 至 7 人与 5 至 9 人)、任期 5 年、罢免规则、村居务公开、经费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与监督机构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