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第六章 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法(书第 171 页起)。含体系图、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合同

本节系统讲解保险合同的全部规则:保险合同的不要式性与四类主体(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计算公式,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告知范围、体检不能替代如实告知、保险人解除权的四项限制、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拒赔必先解除合同)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禁止性规定的提示、举证责任),保险合同的效力(代签字、代填保险单、审查期间事故、冲突处理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无效条款),理赔(通知义务、证明材料、核定赔偿、拒绝赔偿与先予赔偿)、诉讼时效以及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本节系统讲解人身保险合同:概念、分类与四项特点(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定额支付、储蓄性、不适用代位求偿规则),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主动审查,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中止事由、宽限期效力、复效条件与投保人的主动权),投保时谎报年龄的处理(不符合年龄限制的解除权与现金价值、符合年龄限制的多退少补)与保单现金价值的形成,死亡险的投保限制、被保险人同意及同意方式、保单流转与合同解除,健康险,受益人的指定变更与认定规则,理赔规则(按比例赔偿、保险金支付顺序、法定继承、第三人致害时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以及特殊人身保险事故(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被保险人犯罪、被保险人自杀)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

本节系统讲解财产保险合同:概念与四特征(保险标的、损害填补原则、保险责任限定、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足额保险与重复保险的理赔规则,对受损保险标的的代位权,由保险人负担的施救费用与勘察费用;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受让人继受权利义务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处理,以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与保险人的应对措施;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前提、行使对象、行使规则、管辖)与代位求偿权的限制(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权利、被保险人的过错);责任保险的赔付规则、赔偿范围、费用承担与诉讼时效。

📄️第五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本节讲解保险业法律制度: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业务及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例外,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法定运用形式),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与法律责任差异,以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三类险种与其他险种的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