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专题六-共同诉讼 - 2026民诉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讲解共同诉讼的分类与规则。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同种类、本质为若干可分之诉、各共同诉讼人行为独立;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确定、一人的诉讼行为经他人承认生效,并归纳 14 类常考必要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适用于 10 人以上,代表 2-5 人,分为人数确定(可为必要或普通共同诉讼)与人数不确定(只能为普通共同诉讼,公告期不少于 30 日,判决具预决效力)两类,并明确代表人的权限边界。
本文讲解共同诉讼的分类与规则。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同种类、本质为若干可分之诉、各共同诉讼人行为独立;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确定、一人的诉讼行为经他人承认生效,并归纳 14 类常考必要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适用于 10 人以上,代表 2-5 人,分为人数确定(可为必要或普通共同诉讼)与人数不确定(只能为普通共同诉讼,公告期不少于 30 日,判决具预决效力)两类,并明确代表人的权限边界。
本文讲解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基础上,《证券法》第 95 条增设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 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即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权利人参诉采"默示加入"(不声明退出即视为参加),不愿参加的须于公告期满 15 日内声明退出并可另行起诉;法院生效判决对权利人范围内未声明退出的所有权利人生效。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明示登记、推举代表人)作对比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