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专题十六-小专题撤诉在实体法上的效果 - 2026民诉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从小专题角度融合考查撤诉在实体法上的效果。撤诉使诉讼程序终结、法院未实体处理:在诉讼时效上,起诉之日中断、裁定准许撤诉之日重新计算;在合同解除上,当事人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撤诉后法院未实体支持解除主张的,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合同不解除,再次起诉获支持时方解除,但撤诉后另发解除通知且到达对方的除外。
本文从小专题角度融合考查撤诉在实体法上的效果。撤诉使诉讼程序终结、法院未实体处理:在诉讼时效上,起诉之日中断、裁定准许撤诉之日重新计算;在合同解除上,当事人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撤诉后法院未实体支持解除主张的,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合同不解除,再次起诉获支持时方解除,但撤诉后另发解除通知且到达对方的除外。
本文讲解判决的三大效力——执行力、形成力、既判力。执行力须满足给付之诉、原告胜诉、明确给付内容三要件;形成力须满足形成之诉且原告胜诉;既判力是禁止再诉的效力,客观范围上判决主文有既判力而理由无、部分请求产生全部既判力,主观范围以相对性为原则但有扩张,时间范围以判决生效时(标准时)为界,之后新事实不受约束可再诉。
本文融合民法讲解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的程序问题。确认婚姻无效的原告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重婚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为未达婚龄者近亲属、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当事人近亲属);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仍可起诉,法院应 受理并继续审理;离婚诉讼审理需以婚姻有效为前提,发现无效应宣告无效并中止离婚诉讼。
本文讲解一审普通程序(上),包括起诉与受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障碍、一审审限及判决裁定决定。起诉须符合四条件,法院 7 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则裁定驳回起诉;一事不再理限制重复起诉但有例外;撤诉与按撤诉处理产生程序终结、时效重新计算、可再诉的效果;缺席判决适用于非必须到庭被告等拒不到庭情形;诉讼障碍分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