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2026刑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成立本罪要求终端办事人许诺办事。本节讲解三个共犯模型、两个中间人的串联模型,以及与斡旋受贿的三点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成立本罪要求终端办事人许诺办事。本节讲解三个共犯模型、两个中间人的串联模型,以及与斡旋受贿的三点区别。
行贿罪的行为公式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主观上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利益要有不正当性。行为类型分主动给钱与被勒索给钱两种,后者还要求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成立犯罪。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一般同时成立,但存在只有一方成立犯罪的三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