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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篇文档带有标签「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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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简易程序※※ - 2026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积极方面为基层法院管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口诀"基层认罪,清楚同意,可以简易");消极条件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可能不构成犯罪(口诀"盲精重大,可能无罪,不可简易")。决定适用程序掌握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决定、当庭询问被告人意见。审判程序掌握审判组织、公诉人应当出庭、简易转普通的五种情形与重新计算审限、被告人最后陈述不可省略、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审限 20 日(超 3 年可延长至 1 个半月)。

简易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被告下落不明、一方人数众多、发回重审或再审、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五类案件不得适用;当事人可在开庭前约定适用(不得作相反约定)。特点包括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开庭通知须确保收悉否则不得缺席判决)、必须开庭审理、举证期限不超过 15 日、独任制、审限 3 个月可延长 1 个月、裁判文书可简化。小额诉讼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且标的额在省年均工资 50% 以下(50%~2 倍可约定适用),一审终审,审限 2 个月可延长 1 个月,六类案件不得适用。

行政法系统强化-第二十章行政复议法 - 2026行政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章讲解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高度一致的六项内容,复议机关的确定规则(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垂直领导与司法行政例外),一般程序(申请期限 60 日、受理 5 日、普通程序听取意见与听证、复议委员会、决定期限 60 日)与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撤回、和解、调解、中止、终止),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复议决定与诉讼判决的差别,复议决定书与意见书,强制执行主体,并附复议与诉讼对比表。

行政法系统强化-第十三章诉讼程序 - 2026行政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章讲解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起诉期限、立案登记制下的受理规则、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特别程序(一改二撤三裁的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先予执行、调解、行政负责人出庭、妨害诉讼的排除),最后梳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的一并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