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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新《监察法》 - 2026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附录讲解新《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考点。立案、调查程序掌握立案无需报上级批准、立案后公开宣布、被调查人无权委托辩护人、调查终结的集体审议与从宽建议(双条件)、先行拘留与留置自动解除、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不起诉的复议以及监察与没收程序的衔接。监察强制措施掌握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四项措施的适用情形、批准主体、执行主体与时间期限,重点掌握留置的双审核与最长 8 个月、省级以上漏罪最长 14 个月。监察调查措施掌握搜查、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与涉案财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