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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内容 - 2026理论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章讲解魏晋南北朝法制:《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并正式规定"八议",《晋律》(泰始律)20 篇 620 条与《张杜律》、"准五服以制罪",《北魏律》官当入律与死刑复核,《北齐律》合为名例律、首创"重罪十条"(与隋唐"十恶"对照),以及北齐大理寺、晋代御史台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