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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被告下落不明、一方人数众多、发回重审或再审、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五类案件不得适用;当事人可在开庭前约定适用(不得作相反约定)。特点包括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开庭通知须确保收悉否则不得缺席判决)、必须开庭审理、举证期限不超过 15 日、独任制、审限 3 个月可延长 1 个月、裁判文书可简化。小额诉讼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且标的额在省年均工资 50% 以下(50%~2 倍可约定适用),一审终审,审限 2 个月可延长 1 个月,六类案件不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