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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 2026刑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

不作为犯的分类 - 2026刑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

危害行为 - 2026刑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