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1 篇文档带有标签「专题十九第三人撤销之诉」

查看所有标签

民诉专题十九-第三人撤销之诉 - 2026民诉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讲解第三人撤销之诉。该制度是一项新的诉讼,性质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本应作为有独三、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 6 个月内起诉。重点包括四类不予受理情形、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被告,无独三视是否承担责任而定)、中止执行两种方式、三种判决结果、上诉救济,以及与再审择一进行的关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例外先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