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专题十二-第二节先予执行 - 2026民诉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讲解专题十二保全与先予执行的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依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其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追索劳动报酬及五类情况紧急情形;适用条件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迫切需要、当事人申请(不能依职权)、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担保非必需,范围限于诉讼请求且以急需为限,对裁定不服可同级复议。终局判决时再对先予执行正确与否作出处理,错误的责令返还(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