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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文档带有标签「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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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公益诉讼程序。对污染环境、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起诉须有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初步证据;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受理后 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机关组织可在开庭前申请参加并列为共同原告,裁判生效后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起诉的不予受理。公益诉讼中法院只能释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不得依职权变更,禁止被告反诉;和解调解协议须公告不少于 30 日,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另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公告程序、管辖与上诉规则。

级别管辖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梳理四级法院的一审管辖分工。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公益诉讼、专利纠纷、仲裁司法审查与仲裁裁决执行等);专利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或基层法院管辖,并非所有中院都能管;高级法院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