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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二审程序。上诉主体为本案当事人(含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对象为一审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类裁定,上诉期判决 15 天、裁定 10 天,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并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可独任审理的例外情形、审理范围受上诉请求与一审 range 双重限制。裁判分维持、改判撤销变更、发回重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只能一次。二审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撤回上诉自裁定准许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二审中撤回起诉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准许的应一并撤销一审裁判且不得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