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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案监督 - 2026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启动方式分依申请与依职权两种,对象包括应当立案不立案和不应立案而立案。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向公安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申诉或向法院自诉;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 3 日内申请复议。重点掌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立案监督四个层次:要求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立案或撤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则是先提建议、再报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