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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即为共同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再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先立案锁定"规则是移送管辖制度的重要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