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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三大逻辑-刑事诉讼三大逻辑-刑事诉讼三大逻辑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在学习刑事诉讼法之前,先把握刑事诉讼的三大逻辑:法规逻辑(刑事诉讼法及三十多部主要法律、解释、规定构成的层次分明的规范体系)、主体逻辑(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两类主体相互作用)、办案逻辑(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步流水线,自诉案件自诉—立案—审判—执行四步)。

基础原理-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刑事诉讼的三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当并重,冲突时进行利益权衡,并重点说明程序的约束作用(公开透明、瑕疵证据可补正、繁简分流不削弱约束);诉讼效率与公正应当并重,冲突时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效率须以公正为根基。

基础原理-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刑事诉讼法》第 2 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并重点澄清命题角度: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是保障全体公民和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能说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能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但因其权利最易受侵犯,应以保障其辩护权为核心。

基础原理-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范畴: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及与工具价值、独立价值的关系);刑事诉讼目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构造(横向与纵向构造、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三大诉讼职能、完整的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与混合式、我国控辩式构造与控审分离)。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总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专题共 12 个基本原则,平均每年考查 1 至 2 分,其中"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必考。内容为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四项特点——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一般原则与独有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弥补法律规定不足与填补法律漏洞。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公检法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其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语言审讯、用当地通用文字发布文书。记忆口诀为"人地两敬,翻译联通":尊重人(诉讼参与人说什么民族的话)与尊重地(办案机关用本地区通用语言文字),两者不通时提供翻译即可。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2 款,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承担程序性制裁后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效力待定等);并进一步抽象为程序法定原则,其立法方面(有法可依)与司法方面(有法必依)两层含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表达,以及我国"以法律为准绳"已基本确立该原则。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机关无权行使,法院判决有罪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为贯彻该原则,刑诉法作了三项相应规定:以公诉为界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得因缄默被推定有罪(持有型犯罪除外)、疑案作无罪处理。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1 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与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该原则包含三层含义:职权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各专门机关明确的职权分工、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7 条,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重点在于区分"分工""配合""制约"三个概念,并明确该原则只规制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不规制公检法内部上下级关系,也不涉及司法局等其他机关。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第 1 款,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公检法机关负有告知义务与提供辩护条件的义务(如法律援助辩护、听取意见)。命题角度提示:法律援助只为特定对象提供,并非人人免费获得律师;保障辩护权的义务主体限于公检法,不包括监察委员会、司法局等其他机关。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8 条规定的法律监督权由宪法授予,贯穿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命题角度集中在四点:监督阶段横跨五大阶段、监督性质多为"建议""通知"而非决定权、监督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和法院但不可监督监委会、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可要求书面说明理由但不得提前介入立案前的初查。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一节 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系统讲解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内容包括适用阶段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案件范围不限;"认罪"要求认事实而不必然认罪名、一人数罪全案不作认罪认定;"认罚"需结合退赔态度与悔罪表现、可适用速裁程序;"从宽"是可以而非应当从宽、实体上给予量刑优惠但不可判决无罪、尽量非羁押非监禁、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以及被害方异议不影响适用和社会调查评估规则。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三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内容包括涉外程序范围与国籍确认规则、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不承认外国法院刑事判决且不援引国际条约作为裁判根据、外国籍当事人权利义务与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及翻译规则、委托辩护须委托中国律师、亲属探视与会见程序、限制出境与暂缓出境的通报要求,以及刑事司法协助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境外证据材料的审查采信规则。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二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六种情形口诀为"显时特告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详细说明"其他"只包括坏小孩、考验乖、怪叔叔、是人才四类"虽坏但不追责",不含正当防卫等"好人"情形;最后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给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该原则是对宪法和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诉讼权利是法定权利不得剥夺、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义务、诉讼参与人同时承担诉讼义务、保障的核心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命题角度强调不能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并区分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起诉权与上诉权。

基础原理-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5 条,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理解该原则的关键是把握"独立"的三层含义:独立的主体是法院、检察院整体而非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的根据是宪法和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独立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不当干涉,但仍须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通用制度-专题一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内容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五级组织体系与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其他侦查机关中国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国海警局的职权,重点掌握监狱的七项职权与漏罪管辖规则;人民检察院的四重性质、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体系及四项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四级组织体系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以及上下级法院合法监督与违法监督的具体方式。

通用制度-专题一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诉讼参与人。内容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分法;被害人的权利义务与"被害三不"(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及与自诉人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单位当事人的诉讼代表人(老大、老二、外援、检定)、财物处置与单位变化规则;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及委托时间;证人与鉴定人的特点、区别与异同。

通用制度-专题三 回避-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回避的概念与适用人员。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含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检察人员(含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委会委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法官助理、翻译人员、鉴定人。命题角度重点提示:检察院司法警察适用回避而法院司法警察不适用;公诉人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而当事人聘请的不适用;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适用回避;我国没有整体回避制度。

通用制度-专题三 回避-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回避的程序。回避可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含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各阶段;决定主体上遵循"回避谁当家,组织决老大,老大决其他"——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分别由同级检委会、检委会、审委会决定,其他人员分别由公安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重点提示对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停止侦查、庭审中申请公诉人回避时法庭只能审查理由是否合法;最后是对驳回回避申请复议的五项规则。

通用制度-专题三 回避-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回避的理由与种类。我国实行有因回避,理由分三类:身份不当(五种情形,近亲属作广义理解)、违法违规(六种情形,需举证)、跨越阶段(曾参前不参后、若发回人要换、再上诉人不变)。回避种类分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类,申请与复议主体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人,不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口头书面均可。

通用制度-专题二 管辖-第一节 立案管辖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管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监察机关依《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六类监察对象中只有管理人员才是监察对象;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分两类——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监督中利用职权实施的 14 类犯罪(不含贪污贿赂)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须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级别上以市检立案为原则、可交基层;法院直接受理三类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最后是公检法之间及监察机关与公检法之间的管辖竞合处理规则。

通用制度-专题二 管辖-第二节 审判管辖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审判管辖。级别管辖方面掌握最高法、高院、中院(国恐无死、缺没收、证券期货中院收)、基层法院的分工与"就高不就低、未成年除外"规则,以及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上可审下、下不审上、上可指下、下可求上"与以检察机关为轴心的移送程序;地区管辖方面掌握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一般规则、网络犯罪"沾边就管"、并案管辖与《刑诉解释》第 4 至 13 条的特殊管辖;做题逻辑为"先级别,再地区"。

通用制度-专题四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辩护制度概述,重点是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而不应仅是形式上的。该原则包含三层意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应允许其聘请合格的辩护人、国家应保障自行辩护权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辩护覆盖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应当反对流于形式、不恪尽己责甚至承担控诉职能的无效辩护行为。

通用制度-专题四 辩护与代理-第三节 刑事代理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刑事代理。辩护权是对抗刑事指控的权利,因此只有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他当事人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同一被告人可同时拥有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反诉时原代理人可转为辩护人但须办理双重委托手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实质是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权利基本相同,享有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但一般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用制度-专题四 辩护与代理-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系统讲解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辩护的三种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值班律师制度、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五项权利(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审判阶段辩护权保障、人身保障权)、辩护人的两项核心义务以及拒绝辩护的处理规则。

附录监察法特色规定-附录《监察法》特色规定-附录《监察法》特色规定※※※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附录《监察法》特色规定,三大板块:立案与调查程序(立案无需报上一级批准、调查阶段无辩护人、从宽处罚建议须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批准、先行拘留、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监察强制措施(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的适用情形、批准主体、期限与折抵刑期)、监察调查措施(搜查、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涉案财物处理),并附"监委决定公安执行""需集体研究""需报上一级批准"三张记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