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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公益诉讼程序。对污染环境、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起诉须有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初步证据;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受理后 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机关组织可在开庭前申请参加并列为共同原告,裁判生效后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起诉的不予受理。公益诉讼中法院只能释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不得依职权变更,禁止被告反诉;和解调解协议须公告不少于 30 日,以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另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公告程序、管辖与上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