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三种保全。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将使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只能依申请、应当责令提供担保、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采取后 30 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解除;诉讼中保全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情况紧急的 48 小时内裁定、其余 5 日内裁定;执行前保全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提出,须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5 日内申请执行。另含保全措施的保管规则、对担保财产的保全、复议救济及两道真题。
本节讲解三种保全。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将使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只能依申请、应当责令提供担保、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采取后 30 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解除;诉讼中保全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情况紧急的 48 小时内裁定、其余 5 日内裁定;执行前保全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提出,须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5 日内申请执行。另含保全措施的保管规则、对担保财产的保全、复议救济及两道真题。
本节讲解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拘传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罚款与拘留适用于妨碍诉讼、妨碍执行的行为,须用决定书并经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且不停止执行,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期限为 15 日以下,罚款对个人为 10 万元以下、对单位为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可罚款、拘留并提出司法建议。
本节讲解先予执行制度:在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依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以及五类情况紧急情形;条件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程序上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可以责令提供担保,范围限于诉讼请求与生活生产经营急需,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且不停止执行。附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与担保规则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