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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起诉条件的 30 日内立案,不符合的 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适用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身份关系内容、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未登记权利人、公益诉讼受害人对公益诉讼裁判等四类情形不予受理。审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起诉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裁判当事人为被告(未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第三人)。中止执行有提供担保与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两条路径;判决分改变、撤销、驳回三种;与再审并存时并入再审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