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3 篇文档带有标签「担保」

查看所有标签

调解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法院调解。调解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婚姻与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调解过程与协议内容不公开(例外情形除外);调解协议可超出诉讼请求、可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事责任,但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违背真实意思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予确认,约定"不履行则由法院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签收前可反悔,四类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无独三承担义务须经其同意且拒不签收则调解书不生效,担保人拒签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另附诉讼中的和解两种结案方式。

先予执行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先予执行制度:在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依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以及五类情况紧急情形;条件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程序上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可以责令提供担保,范围限于诉讼请求与生活生产经营急需,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且不停止执行。附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与担保规则归纳。

证据保全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证据保全的两种形态。诉前证据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申请,由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法院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应当责令提供担保,申请人自保全之日起 30 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诉讼中证据保全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