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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两种第三人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独三对本诉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以提起诉讼方式参加(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其之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无独三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或被法院追加,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被判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附六例技术流辨析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须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起诉,性质为形成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