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1 篇文档带有标签「普通共同诉讼」

查看所有标签

共同诉讼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为诉讼标的同种类、数个可分之诉因诉讼经济而合并,须法院认为可以且当事人同意,共同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必要共同诉讼为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合一确定,一人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生效,列举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分立、借用印章账户、赡养费、遗产继承、监护、劳务派遣、代理、共有、连带保证、共同侵权等十四类常考情形。代表人诉讼适用于一方人数 10 人以上,推举 2~5 名代表,另分人数确定与人数不确定两种,后者须公告登记且判决对未登记权利人有预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