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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阻却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执行阻却制度。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或他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期限;暂缓期满仍不履行或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依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财产,但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和解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执行员记入笔录,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履行完毕的作执行结案处理,拒不履行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就和解协议起诉,二者均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为民事合同,其中的担保是普通民事担保,除非担保人承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否则不能直接执行。执行外的和解未提交法院的,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法院区分五种情形分别裁定终结执行、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