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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需要报核的裁定有三类:拟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拟撤销仲裁裁决、拟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般情形应当向高级法院报核,待高院审核后按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及拟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高院报核,高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再向最高院报核,待最高院审核后按最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