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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启动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再审的三条启动路径。法院启动:本院院长认为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启动再审。检察院启动:对生效判决裁定有 13 项法定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上级检察院应当抗诉,同级检察院可提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抗诉;抗诉必然启动再审,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在 30 日内作出再审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应在裁判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四类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申请不停止执行,法院 3 个月内审查并裁定再审或驳回。对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处理具有断后性与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