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开始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执行程序的第一节——执行开始。执行是法院执行机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迫使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的行为。执行根据包括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还包括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等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执行启动分为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两种方式,其中"三费"、民事制裁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文书、公益诉讼裁判可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申请执行时效为 2 年,适用中止、中断,超过时效申请法院仍应受理,由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管辖按执行根据类型分别确定,收到执行通知书 10 日内可提管辖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复议;执行员应在 10 日内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