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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督促程序(支付令)。申请条件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且债权人无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债权人未申请诉前保全;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或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既不清偿又不异议的债权人可申请执行;支付令对担保人无拘束力,也不能向担保人发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一方不同意起诉的除外);缺乏清偿能力等异议不构成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