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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文档带有标签「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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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两种第三人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独三对本诉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以提起诉讼方式参加(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其之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无独三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或被法院追加,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被判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附六例技术流辨析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须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起诉,性质为形成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起诉条件的 30 日内立案,不符合的 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适用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身份关系内容、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未登记权利人、公益诉讼受害人对公益诉讼裁判等四类情形不予受理。审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起诉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裁判当事人为被告(未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第三人)。中止执行有提供担保与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两条路径;判决分改变、撤销、驳回三种;与再审并存时并入再审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