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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三种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须满足已受理、本院无权、受移送法院有权、被告未应诉答辩四项条件,只能移送一次且无需受移送法院同意;指定管辖适用于全体回避或自然灾害、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权、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三种情形;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上级可提审下级案件,上级交下级审理须报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并限于破产衍生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等"确有必要"情形,且应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下级不得报请交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