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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概述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管辖权恒定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民诉解释第 38 条规定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移送,第 39 条规定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而改变管辖(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深度拓展: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变化的应调整级别管辖,而被告提出反诉不论标的额多大均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