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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拘传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罚款与拘留适用于妨碍诉讼、妨碍执行的行为,须用决定书并经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且不停止执行,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期限为 15 日以下,罚款对个人为 10 万元以下、对单位为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可罚款、拘留并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