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系统强化-第十二章受案范围 - 2026行政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章讲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的正面列举(11 类)与反面排除(无行政性、无处分性、无特定性、无外部性、法定最终裁决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可受案的种类与"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的特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受案(起诉条件、管辖法院、审查程序、法院处理结果与处理结果执行)。
本章讲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的正面列举(11 类)与反面排除(无行政性、无处分性、无特定性、无外部性、法定最终裁决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可受案的种类与"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的特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受案(起诉条件、管辖法院、审查程序、法院处理结果与处理结果执行)。
本章讲解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行政协议的概念、四要素与六种类型,与内部协议、民事合同的区别(推定管辖、仲裁条款无效),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本质,协议主体与"民告官"原则,效力形态(未生效、无效、可撤销),管辖规则(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诉讼程序(起诉期与诉讼时效的双轨、合法性审查与合约性审查、调解),证据与法律适用,以及九类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