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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法院调解。调解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婚姻与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调解过程与协议内容不公开(例外情形除外);调解协议可超出诉讼请求、可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民事责任,但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违背真实意思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予确认,约定"不履行则由法院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签收前可反悔,四类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无独三承担义务须经其同意且拒不签收则调解书不生效,担保人拒签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另附诉讼中的和解两种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