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证明对象中的免证事实与自认制度。八类免证事实中,众所周知、推定、经验法则等事实可用相反证据反驳,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法院生效裁判、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须用相反证据推翻。自认包括庭审理中、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承认,身份关系、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与程序性事实不适用自认;自认区别于认诺(对象是诉讼请求);默示自认、委托代理人自认、共同诉讼中自认效力各有规则,附条件自认由法院综合判断,调解和解中的让步不得作为不利根据。
本节讲解证明对象中的免证事实与自认制度。八类免证事实中,众所周知、推定、经验法则等事实可用相反证据反驳,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法院生效裁判、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须用相反证据推翻。自认包括庭审理中、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承认,身份关系、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与程序性事实不适用自认;自认区别于认诺(对象是诉讼请求);默示自认、委托代理人自认、共同诉讼中自认效力各有规则,附条件自认由法院综合判断,调解和解中的让步不得作为不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