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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程序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证明程序。举证期限由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 15 日、二审新证据不少于 10 日、简易程序不超过 15 日、小额诉讼一般不超过 7 日;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举证按故意重大过失(不采纳但与基本事实有关的应采纳并训诫罚款)与一般过失(采纳并训诫)分别处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分依职权(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公益诉讼、恶意串通、程序性事项)与依申请两类,质证方式不同。另含质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自由心证与不能单独定案的五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