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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 - 2026民诉法系统强化-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三档证明标准:程序性事实(保全、回避等)适用较大可能性;一般实体性事实适用高度可能性,负证明责任者的证据须使法院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反驳方只需使待证事实陷入真伪不明即可;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赠与等特殊事实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以证明责任为前提: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无需将事实证明到相应标准,只要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院即认定对方主张不成立。附三例真题与证明逻辑三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