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的概念
本节讲解法概念的争议(法律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两大阵营、定义法的三要素)、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三层看法(正式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国法作为法概念的交集、法的六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内容、国家强制力与程序性、可诉性)以及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五种、社会作用两方面与法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本节讲解法的价值的含义(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统一、实然法与应然法)、法的价值的四种基本类型(秩序、自由、人权、正义)及其具体内涵,以及法的价值冲突的三种场合与两大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本节讲解法的三要素:法律规则(新三要素逻辑结构、规则与条文、规则与语言、三组分类)、法律原则(种类、与规则的区别、适用条件三要求)以及权利与义务(含义、分类与相互联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本节讲解法的渊源的概念(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九大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三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与监察法规)、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与同一位阶)以及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党和国家政策)。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节讲解法律部门的含义与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法律体系的定义与组成要素(现行法、国内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法律部门构成。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本节讲解法的效力的含义(广义与狭义)、效力的根据(来自法律、道德与社会)、效力类型(对人、空间、时间)、对人效力的四种原则(属人、属地、保护、折中)、空间效力与生效权限,以及时间效力中的生效时间、终止生效(明示与默示废止)和法的溯及力(四大原则与有利追溯例外)。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本节讲解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的四组分类(调整性与保护性、纵向与横向、单向双向多向、第一性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与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