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本节总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专题共 12 个基本原则,平均每年考查 1 至 2 分,其中"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必考。内容为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四项特点——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一般原则与独有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弥补法律规定不足与填补法律漏洞。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本节讲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1 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与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该原则包含三层含义:职权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各专门机关明确的职权分工、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