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企业破产法-第六节和解程序 - 2026商经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和解程序: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含直接申请与清算转和解两种启动方式),申请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法院裁定和解后的公告与债权人会议讨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自裁定和解之日起可行使优先受偿权;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2/3 以上通过;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以及和解程序的终止情形与和解协议的执行、执行失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