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管辖实行级别、地域与指定管辖;程序分普通、简易、听证三类,强调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全程公开与回避;不予处罚含无责任能力、情节轻微、无过错、超时效;一事不再罚、从轻减轻及责令改正规则并行;治安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管辖实行级别、地域与指定管辖;程序分普通、简易、听证三类,强调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全程公开与回避;不予处罚含无责任能力、情节轻微、无过错、超时效;一事不再罚、从轻减轻及责令改正规则并行;治安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文系统梳理治安管理处罚实体规则与执行机制。明确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超6个月时效等不处罚;区分从轻、减轻及从重情节;执行上罚款坚持“罚执分离”,例外可当场收缴,逾期加处3%执行罚并申请法院强执;拘留由公安机关送拘所,合并执行不超20日,可申请暂缓或基于人道不执行。强调罚款、没收款须全额上缴国库,禁止挂钩考核。
本文系统梳理治安管理处罚实施主体、调查(传唤、询问、检查、扣押)、决定(证据、听证、简易、期限、送达、调解)及实体规则(不罚、从轻、减轻、从重)与执行(罚款、拘留)要点,突出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并对比处罚法时效、期限差异,辅真题示例,助快速掌握执法与应试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