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文介绍了抽象行政行为及其制定程序。抽象行政行为指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其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施行与备案、解释等环节。立项是制定程序的起点,需判断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
文介绍了抽象行政行为及其制定程序。抽象行政行为指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其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施行与备案、解释等环节。立项是制定程序的起点,需判断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
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省及设区的市政府等。规章的制定需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与解释等环节。立项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报请,起草需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咨询,审查由法制机构负责。规章公布后需备案,且可进行立法后评估以作为修改或废止的参考。
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需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施行、备案和解释等环节。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起草需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审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法规公布后需备案,并可进行解释。规章制定程序与行政法规类似,但由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需遵循上位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