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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篇文档带有标签「第十三讲刑罚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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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附加刑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附加刑可附加或独立适用,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缴纳有期限,可强制缴纳或减免。没收财产需保留必要生活费,不得没收家属财产,执行顺序为赔偿、债务、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针对特定罪犯,起算与执行因主刑不同而异。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独立或附加适用。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非刑罚处罚措施是不具有刑罚性质的处罚方式,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第37条之一的从业禁止和第64条的财物处理。从业禁止针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人,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财物处理则包括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以及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些措施与刑罚措施有所区别,旨在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进行适当处罚。

第一节 主刑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限制自由,实行社区矫正;拘役短期剥夺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自由,最高可达25年;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剥夺生命,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对特定对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