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介绍了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包括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方式。依申请审查时,申请人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查范围为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分为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和无权处理(7日内转送)。依职权审查则由复议机关主动审查行政行为依据的合法性,处理程序和结果与依申请审查相同,但审查对象更广泛,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
本文介绍了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包括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方式。依申请审查时,申请人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查范围为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分为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和无权处理(7日内转送)。依职权审查则由复议机关主动审查行政行为依据的合法性,处理程序和结果与依申请审查相同,但审查对象更广泛,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
文介绍了抽象行政行为及其制定程序。抽象行政行为指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其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施行与备案、解释等环节。立项是制定程序的起点,需判断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