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制度-专题二 管辖-第一节 立案管辖 - 2026刑事诉讼法精讲-专题精讲
本节讲解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管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监察机关依《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六类监察对象中只有管理人员才是监察对象;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分两类——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监督中利用职权实施的 14 类犯罪(不含贪污贿赂)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须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级别上以市检立案为原则、可交基层;法院直接受理三类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最后是公检法之间及监察机关与公检法之间的管辖竞合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