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行政处罚设定权按法律位阶递减:法律可设全部类型含人身罚;行政法规可设新种类但无人身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人身罚、吊销营业执照及新种类;规章仅可设警告、通报批评及限额罚款。下位法只能细化上位法,不得增设行为、种类或幅度;法律未规定后果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但须听证说明并备案。实施主体为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
行政处罚设定权按法律位阶递减:法律可设全部类型含人身罚;行政法规可设新种类但无人身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人身罚、吊销营业执照及新种类;规章仅可设警告、通报批评及限额罚款。下位法只能细化上位法,不得增设行为、种类或幅度;法律未规定后果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但须听证说明并备案。实施主体为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