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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省及设区的市政府等。规章的制定需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与解释等环节。立项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报请,起草需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咨询,审查由法制机构负责。规章公布后需备案,且可进行立法后评估以作为修改或废止的参考。

第二节:行政规章 - 2024行政法精讲

本节内容概述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及备案制度。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及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则由省级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规章制定需遵循法定权限,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义务。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确保规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备案制度要求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上级机关备案,以实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