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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物权

第二编 物权:物权基本原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书第 53 页起)

📄️专题八 用益物权

本篇讲解专题八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支配使用价值且受物权法定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采登记对抗主义;居住权以书面合同加登记设立,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有从属性,并与相邻关系在调节程度、产生原因、是否有偿与期限上相区别。

📄️专题十 占有

本篇讲解专题十占有。占有是对物的事实状态/事实管领力,属准物权。占有按有无本权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再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二者在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责任与毁损灭失时的返还范围上不同;另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包括占有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中占有返还请求权受 1 年除斥期间限制。